湖北实施“筑巢”计划支持大学生创业

湖北日报讯 (记者邓伟、通讯员胡国华、陈晓冉、许兰波)近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深入实施“筑巢”计划,我省出台《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

该办法指出,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营的原则,以大学生等重点群体为主要孵化对象,以培育创业实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具有滚动孵化功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省级示范基地坚持公平公正、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的原则,每年认定评估一次,认定结果有效期为3年,期满重新认定。

我省将对省级示范基地给予奖补。其中,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含)以上,创业实体数量市(州)本级(含区)不少于40家、县(含县级市、神农架林区)不少于30家,入孵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含)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不少于20家的,给予50万元奖补;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含)以上,创业实体数量市(州)本级(含区)不少于60家、县(含县级市、神农架林区)不少于50家,入孵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含)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不少于30家的,给予80万元奖补。被人社部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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