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拟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

原标题:海口市拟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主题)

符合规定或可申请最高5万元创业补贴(副题)

海口日报9月10日讯(记者曾昭娴)为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海口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定《海口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11日至9月20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包括残疾人自主创业和残疾人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是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包括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灵活就业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包括从事家庭副业、家政服务、修理装配、便民理发、绿化保洁等。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对于符合自主创业扶持条件的残疾人,拟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

1.取得本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根据经营规模、资金和个人实际投入等情况,按照上年投入情况的20%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0元。

2.取得本省民政部门登记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根据经营规模、资金和个人实际投入等情况,按照上年投入情况的15%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0元。

3.取得本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视力残疾人创办的盲人按摩店按20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其他经营类型按10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4.网络商户残疾人在本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同等享受本办法的创业补贴。

来源: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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