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2023年创业贷款来啦!最高可贷20万!

镇雄县2023年创业贷款公告

为加大创业贷款政策落实力度,切实帮助创业人员解决资金难问题,现将我县2023年创业贷款办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

本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包含“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县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以下10类人员。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四)刑满释放人员。

(五)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七)返乡创业农民工。

(八)网络商户。

(九)脱贫人口。

(十)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除上述10类重点群体之外,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行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新市民主要是指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具体包括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新业态从业人员、省外来镇就业人员。

二、贷款类型

(一)“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

1.对象要求:在镇雄县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创业人员。

2.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实际经营需求及偿还能力,确定贷款额度,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以内的标准,最高额度为110万元。

3.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还款方式:分三次还款。即: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10%;贷款发放后第24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6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70%。

5.承贷银行: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对象要求:在镇雄县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创业人员。

2.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实际需求及偿还能力,确定贷款额度,但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以内的标准,最高额度为110万元。

3.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还款方式:三年到期一次性还款。

5.承贷银行:镇雄县邮政储蓄银行。

三、贷款适用范围

创业担保贷款资金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四、贴息方式

根据云财金﹝2020﹞21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如有政策变动,按新政策执行)。

个人和企业承担部分,按季缴纳利息。特别说明,经办银行不得与第三方合作、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应由财政贴息的利息。

五、申报时间

自2023年7月起申报,名额有限,贷完为止,请符合条件人员抓紧申报。

六、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贷款对象,在提出贷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申请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县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申请人及配偶只可其中一人申报,2020年、2021年、2022年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者不得申报,正在工作单位参保者不得申报,有不良信用记录者不得申报。

(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五)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申请人,由承贷银行对创业地进行现场查验,并在系统平台进行金融机构授信,但累计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

(六)每位申请人只可选择一家承办单位申报一种贷款。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一经核实,将承担相应后果。

七、申报流程

创业者向承贷银行提出申请→创业者在承贷银行进行服务平台录入并提交申请→承办部门在服务平台进行资格审核→承贷银行组织人员进行贷前现场查验→承贷银行在服务平台进行金融授信→最终承贷银行进行审批放款。

八、申报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信用社信贷部门或邮储银行申请,严禁代办。

(一)“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1.创业贷款申请审批表。

2.创业计划书。

3.创业贷款调查表。

4.备用联系人工作单位证明及承诺书。

5.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6.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复印件(户口册首页及本人页)。

7.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不需要提供)。

8.2009年1月1日后办理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9.创业者身份证明文件(县就业局系统打印,申请人不再提交复印件)。

10.备用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1.经营场所场地证明材料(如租房合同、房产证)。

12.其他经营有关证件(如食品经营许可证)。

13.申请承诺书。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创业贷款申请审批表。

2.银行贷款申请表(由承办金融机构确定,一般不超过两页纸)。

3.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及承诺书(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

5.创业者身份证明文件(就业系统打印,申请人不再提供复印件)。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不需要提供)。

7.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8.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复印件(户口册首页及本人页)。

9.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0.经营场所场地证明材料(如租房合同、房产证)。

11.其他经营有关证件(如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有)。

12.申请承诺书。

网络商户申请“贷免扶补”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除上述所需资料外,另需:(1)家庭成员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址证明;(2)申报前6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收入证明、“网店”网址注册材料、网店登记网页注册截图、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3)经营地址、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已办理工商注册的还应提供注册登记、税务登记情况。

九、注意事项

(一)我县创业贷款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中介费,未与任何中介机构达成合作协议开展创业贷款工作,谨防受骗。

(二)为方便符合贷款条件但不能现场领取表册的创业者及时领取相关贷款申请表册,可登陆镇雄人社网(https://www.zxhrss.cn/)自行下载。

十、经办地址及咨询电话

1.县人社局:赵艳波、张文明(0870-3120645)。经办地址: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镇雄县旧府街道办事处芒部路北段)。

2.县总工会:潘培(0870-3182081)。经办地址:镇雄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镇雄县人民巷36-1号)。

3.县妇联:杨娣会(15125367502)、 龚成奎(13008603827)。经办地址:镇雄县总工会四楼(镇雄县人民巷36-1号)。

4.团县委:赵才业(0870-3120328)。经办地址:镇雄县政府,乡村振兴局三楼共青团镇雄县委办公室。

5.县邮政储蓄银行:王丹(0870-3131366)。经办地址:邮政储蓄银行信贷管理部(镇雄县南广路381-382号)。

5.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谭涛(0870-3132548)。经办地址:县信用社信贷管理部门(镇雄县南广路172号)、经营地农村信用社网点。

镇雄县创业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2023年个人创业贷款申请表.docx(识别二维码下载)

2023年“贷免扶补”申请表.docx(识别二维码下载)

来源:镇雄公共就业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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